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具备条件、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创造条件争取解决;确属解决不了的,要作出认真负责的解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
三是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述职评议工作。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述职评议工作,是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各部门、各乡镇要主动、实事求是汇报工作情况,虚心接受检查、视察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检查、视察和评议中提出的意见,要按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根本目的。各部门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改变单靠行政命令开展工作的做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市场手段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对一些重大的、复杂的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咨询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审批项目过多、办事程序繁琐、收费过多过滥的问题,着力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果断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
(二)要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层次高、影响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鲜明的党派性,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坚持重大问题主动与政协协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形成决策之前进行政治协商、决策实施之中开展民主监督,围绕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政协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智囊团”、“人才库”的作用。切实把加强与政协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都要主动与政协进行协商,做到政府与政协的联系更加密切、配合
更加默契。-
二是要加强和改善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牢固树立“监督既是制约,更是支持”的思想观念,做到欢迎监督、支持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根据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采取民主评议、检查督促、反映社情民意等有影响力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坚持和完善提案办理责任制,对政协的重点议案、提案,要认真办理,加强督查督办,不断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要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要进一步完善接待和协助政协进行调研、视察的工作程序,积极支持广大政协委员察情、议政、出力,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组织研究,积极采纳和运用。
三、积极为人大、政协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人大、政协工作事关全县大局,各部门、各乡镇要把支持人大、政协开展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各乡镇都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坚持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各项工作制度。要主动加强同人大的工作联系,政府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