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联名推荐。提名推荐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的重要阶段,是能否选出群众满足、素质较高的人大代表的要害。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尊重选民意愿,严格依法办事。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把脱离群众、口碑不好的人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更不能把有违法违纪甚至受到处理、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区按选民小组组织选民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讨论和协商,然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按应选名额或少于应选名额提名推荐。二是坚持由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后,选区必须组织选民进行酝酿、讨论和协商,没有这个程序就是违法。三是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实事求是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假如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可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六)关于差额选举的问题。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和《中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这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在这次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要通过过细的工作和严密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差额选举。在推荐提名过程中,假如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具体操作中要非凡注重,实际出现的差额人数假如等于或少于《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就可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反之就要进行预选。
(七)关于选举是否有效与确认当选结果的问题。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是否有效,要严格依据《选举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认定,其标准是两个:一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过半数的选民包括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和依法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
对于当选结果的确认,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其中有两种非凡情况:一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也就是说并不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都必然当选。其中,假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并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还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这时不要求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因为他们在前一轮选举中已经获得了过半数的选票,这一次投票只是确定他们谁的得票数更多。另一种情况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需要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上一次选举的延续,不同于重新选举:第一,候选人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确定,不重新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按照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根据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假如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第二,当选要求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