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把党委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并动员人们去奋斗,为新农村建设凝聚人心,增添力量。同时,要强化调研、咨询、论证,广泛深入农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是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民。能否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只有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新农村建设真正从农民最关心的事情着眼,从农民最急迫的事情入手,从最能见效的事情做起,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乡镇人大应当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乡(镇)政府切实遵照组织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民的民主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管理权,并且从目前不少乡村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转到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上来,还权于民,做到凡是重大事情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民自己决策,自己管理,自己监督,让村民成为真正的主人,切实让农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乡村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是做好农村工作,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治本之策。现在尤其要注意的是,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财政支持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以及社会各界支持的资金和项目及时纳入到村级财务公开的范围,让农民群众审核把关,从源头和制度上强化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规范“两委”制度,特别是强化对“村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完善村级办事程序,规范村级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由“能人治村”向“制度治村”、“依法治村”转变,由“村官治村”向“村民自治”转变。
要积极推进农村的普法工作,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主体”观念,做到依法有序地参与农村的民主实践,理性表达利益的诉求,妥善处理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打击和消除社会丑恶及落后现象,使农民群众通过新农村建设真正享有管理民主、邻里和谐、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县、乡的人大代表,80%来自农村,大部分属于“两委”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中坚、骨干和“领头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是要抓好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在思想与行动上统一到中央、市委以及县委的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宣传、带头、引导等示范表率作用,做到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正确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为党委以及县乡人大的正确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是地方人大要抓好县乡人大代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要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提高代表和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激发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浅议地方人大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免费公文网,欢迎阅读浅议地方人大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
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