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法治精神,使其具有权威性、法定性、人民性。只有这样,才能使被监督者心悦诚服,乐于接受。
(三)、依法审议客观公正。首先,要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审议的议题要在二十天前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让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围绕审议的议题进行调研。会议文件应在3天前发到组成人员手中,要向参会人员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等有关材料。对会议的安排,时间要相对宽松,保证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议。其次,会议期间主持人要积极引导组成人员讲实话、说实情、依法审议。要注意克服“三种倾向”:一是“海阔天空,不着边际”的倾向;二是只唱“赞歌”的倾向;三是“乱发牢骚,借机报复”的倾向。发言要依法、有理、有据,简短明了,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说空话,多提建议,适时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重要工作,还应及时做出决议、决定。形成的决议、决定要注意适宜于本地区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改革的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落脚点放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来。
(四)、跟踪监督狠抓落实。落实是审议的延续,也是审议的目的和落脚点。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维护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全面准确反映审议情况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常委会文件印发给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明确办理时限。要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列入督办工作事项。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情况,加大督办力度,采取检查、调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定期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对不认真办理的承办部门,提出批评意见,或进行跟踪视察,督促其尽快办理;对拒不办理的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质询、罢免等硬性手段,促进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
(五)、坚持原则,依法开展人大审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必须坚
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护人大代表、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言论免责权,让大家都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会议的各项审议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见和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正确地集中,防止任何形式的个人独断专行,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审议议题要从实际出发,每次会议议题不宜过多,避免泛泛而谈,流于形式。会议审议要做到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客观公正。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形成的书面审议意见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要坚持抓大事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的原则。要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抓住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全局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地审议,力求议深议透。
四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改进。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合法、正确的行为给予肯定,就是支持。人大通过监督,帮助“一府两院”纠正失误,减少损失,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也是支持。
(六)、联系实际,大胆改进审议方式。
一是分组审议与专题审议相结合。为了使审议内容和审议形式得到最佳统一,会议在安排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可围绕本地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