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要坚持和完善。要不断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质量。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中违法案件的监督。没有对具体案件的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就很难产生实效,就不能深入。在个案监督中,要抓住错案责任追究制这一条,不仅要纠正错案,追究办错人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举一反三,教育广大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公正执法,扩大监督的社会效果。“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主动地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四是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审议决定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要从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涉及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决定前,要深入细致地搞好调研。决定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依法进行论证,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别是注意听取区人大代表的意见,通过集思广益,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决定后,要注意督促检查,促进落实。对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定,“一府两院”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五是改进选举任免程序,依法做好选举和任免工作。党管干部,是我党干部路线的重要原则,依法行使任免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的职权。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的一致性、统一性,不断改进干部任免的审议方式、表决方式和监督方式,通过建立任期内进行述职、评议等制度,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任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并确保其在本职岗位上充分施展才华。
六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区各级人大代表有319人,他们工作在各条战线、各个岗位,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代表整体素质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仅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在推荐人大代表人选工作中,要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把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逐步改善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要建立健全代表培训 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密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组织代表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做人民的忠实代言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好代表职责。
三、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全区各级党委,都要自觉地把保证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作为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建立健全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人大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重视、不发挥人大的作用,就是失职。把人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是各级党委应尽之责。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的意志。要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本级人大专题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本级人大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区委要坚持区人大主任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区委主要领导参加人大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坚持区委一位副书记联系人大制度,加强对人大工作的了解和指导。区委召开的党政部门负责人会议要吸收区人大常委会同级干部参加,以使区人大及时了解全局情况,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
二是加强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宣传。各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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