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在我州南路6县,开展了以“**州扶贫攻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调研。调研组结合我州实际,形成了以水、电、公路、社会事业等为专题的单项调研报告。这些调研报告在全国和省人代会上,为反映我州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一年来,通过拓宽代表视察渠道,特别是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调研,邀请省人大代表中的专家学者,深入我州基层视察工作,使代表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为准确反映社情民意、知情当政、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组织部分驻州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培训,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百、千、万”活动,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增加代表活动经费,改善代表履职条件,为代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认真开展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大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形成了主要领导签审、分管领导负责、工作部门具体落实的信访工作机制。在信访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信访工作的“窗口”、“桥梁”作用。全年共受理信访件328件,其中处理群众来信185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43人(次)。对于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和情况,工作部门按照“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原则,归类归口、及时处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跟踪、督办,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信访工作成为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办好事,谋实利,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工作。
二、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立足州情,把立法与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州工作大局,突出经济立法重点,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继续修改《自治条例》,落实自治权。《自治条例》作为民族地方的“基本法”,集中体现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对规范社会管理,促进我州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启动以来,在州委、州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已在州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为了进一步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理解和支持,5月,常委会专门邀请省人大民宗委的领导,来我州对《自治条例》修正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8月6日,《自治条例》正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由于自治权与上级部门放权让利的协调工作量大,正在积极协调之中。我们坚信,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经过积极协调,《自治条例》可望在年内批准、实施。
(二)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常委会结合我州实际,积极开展了对**州公路管理条例、科普条例及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旅游、民居接待、水土保持、环保7个方面的立法调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州情,起草了《**州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立法调研的有效开展,为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根据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先后开展了征求《公务员法》、《物权法》、《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等17个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工作。在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常委会及时安排部署,翻印相关法律法规,转发全州18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州级有关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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