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选民小组或者代表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见,不能包办代替。4. 要认真介绍候选人,注意充实和改进介绍内容和方式。直接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条件成熟的选区,可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5.贯彻差额选举原则。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有关副职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进行差额选举。在选举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选举结果一律无效。6.要尊重依法选举结果。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结果,只要符合法律和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应得到切实尊重,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要及时公布。7.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选举中,要加强检
查指导,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七、宣传教育工作
换届选举牵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把宣传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根据本地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的要求,紧紧围绕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搞好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八、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既要自下而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又要通过人代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换届选举作为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搞好试点,培训骨干,加强检查指导和具体帮助,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指导全市的换届选举工作。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做好全市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县、乡两级要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各自的工作。
要按照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尽早做好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的推荐工作,保证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时间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及时任命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县、乡两级党委、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需要推荐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当地选举日的20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