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和责任感。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差,或者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按省、市要求,建议我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工人、农民占60%左右,知识分子(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人员)占15%左右,干部占20%左右;镇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占75%左右,干部知识分子占20%左右;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不超过65%。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5%;少数民族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占比例要适当;要适当保留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为了有更多方面的代表人物参加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代表中的领导干部人数不宜过多,要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的代表人数,减少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交叉。
四、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27名。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要重视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具有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能力。常委会的组成,既要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也要注意增加有法律知识,熟悉经济、政法、科技、文教等方面工作的同志。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减少兼职委员的数量,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
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㈠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便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的实际需要,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每一选区安排选举1至3名代表。
选民登记事关公民选举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理。要根据城乡人口居住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设立登记站和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㈡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我区流动人口较多,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各级选举委员会要多宣传、多发动,并为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他们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
㈢做好推荐和提出候选人工作。要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代表和提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工作,切实把好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凡是依法推荐和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应当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和代表酝酿、讨论。要严格执行推荐和提名、酝酿、公布候选人的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