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
领导成员的结果,只要符合法律和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应得到切实尊重,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要及时公布。8.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选举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六、宣传教育工作
换届选举牵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把宣传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及省、市人大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根据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按照“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要求,紧紧围绕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搞好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七、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既要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又要通过人代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为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在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各街道设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负责辖区具体组织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政党、团体,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把换届选举搞好。
八、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关于“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本次选举经费分级承担,直接选举的费用由区、镇两级按总人口人均1元至1.2元列支,专款专用,不许截留。鉴于我区是中心城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建议按本行政区总人口人均1.2元安排。各级政府要将选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选举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