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按省、市要求,建议我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工人、农民占60%左右,知识分子(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人员)占15%左右,干部占20%左右;镇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占75%左右,干部知识分子占20%左右;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不超过65%。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5%;少数民族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占比例要适当;要适当保留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为了有更多方面的代表人物参加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代表中的领导干部人数不宜过多,要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的代表人数,减少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交叉。
四、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21名。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要重视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具有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能力。常委会的组成,既要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也要注意增加有法律知识,熟悉经济、政法、科技、文教等方面工作的同志。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减少兼职委员的数量,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
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次换届选举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各级人大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2、选举工作要综合考虑便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和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同时,根据城乡人口居住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对于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办事。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选举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程序和时间都有明确规定,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执行。4.坚持依法提出候选人。要认真做好推荐代表和提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工作,把好提名、推荐关。注意保护选民依法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凡是依法提出的候选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举委员会都应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尊重选民的意见。5. 要认真介绍候选人,注意充实和改进介绍内容和方式。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条件成熟的选区,可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6.贯彻差额选举原则。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有关副职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进行差额选举。在选举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选举结果一律无效。7.要尊重依法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