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的程序性规定,从监督事项的提起、调查、审议、表决、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操作规程,使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要建立健全联系制度,根据工作分工,人大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寻求人大监督和党内监督等各有关方面监督的有效综合运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要建立监督公开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过程,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社会各方面的了解、支持和帮助,扩大人大监督的社会效果;强化监督反馈机制。健全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监督事项的约见、答复和报告制度等监督落实整改制度,同时要求“一署(府)两院”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对在视察、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直到最终解决;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有关机关执行不力或不完全执行的,要结合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督促其认真纠正,严肃处理。
三、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人大保持活力的源泉所在。人大代表与各族人民群众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地区各级人大要在继承已往人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把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代表工作的新路子,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组织搞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要密切代表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使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要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执行职务有方向,有目标。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和重视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一署(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代表质询、询问的问题。地区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办法和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三是要依照代表法的规定,认真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代表活动,积极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努力提高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约见、质询、询问、评议等活动的实际效果。要组织代表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重点、政府的工作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意见、建议和议案;四是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信访工作“二十字”方针和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机制,改善信访工作条件,上下联动,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动人大信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对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地区各级人大要热情接待,认真督办。对于上级转办的信访件,要抓紧时间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依法维护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地区各级人大和各族人大代表在维护地区社会政治稳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继续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肩负起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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