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法定职权,扎实努力工作,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1、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要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乡(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权。乡(镇)人大要认真行使这些职权,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实效。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好决定权,并抓好对所作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体现其权威性。要行使好监督权,理直气壮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搞好依法治理,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尤其要开展好代表评议工作,促进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干事创业;要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为乡(镇)人大的根本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乡(镇)人大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依法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
二、搞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更是人大保持活力的源泉所在。因此,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把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代表工作的新路子,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组织搞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要密切代表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使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要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执行职务有方向,有目标。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和重视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代表质询、询问的问题。
3、要依照代表法的规定,认真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代表活动,积极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努力提高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约见、质询、询问、评议等活动的实际效果。要组织代表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重点、政府的工作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意见、建议。
4、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督办。对于上级转办的信访件,要抓紧时间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依法维护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要坚定不移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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