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对办理议案、建议要认真负责,对有条件能办到的议案、建议就要早办、办好;对一时条件不具备的要多做调查研究,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进行办理;对因受政策或客观条件等因素不能办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解释原因,以得到代表的理解。
三是办理议案、建议要加强同人大代表沟通,争取代表的支持和理解。承办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以邀请代表共同参加制定办理方案,用直接对话的形式,一方面直接了解代表的真实意见,另一方面可以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摆出来,双方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按照规定,对代表所提议案,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自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当书面报告交办单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要实事求是,不能用一些含糊其词的结论答复代表。如果属于客观上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该采取如实地并带有建设性的态度答复代表,而不能用简单敷衍的方式答复代表。对于代表表示不满意办理情况的议案、建议,要按照代表的意见重新办理,并做好有关的解释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特有的整体优势。他们来自于人民,既代表人民,又要向人民负责。因此,他们在提出建议的同时,又十分关心建议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包括邀请代表座谈、面谈等形式,与代表进行联系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必要性体现在:可以更详细了解建议的内容;可以同代表当面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有利于检查和提高办理质量;对某些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当面向代表解释清楚,求得谅解,并通过代表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表示政府对代表以及代表建议权的尊重,增进了解和信任。同时,也可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了,凡是承办单位与提出议案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得好的,办理工作就显得细致、扎实,效果就好,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的程度就高;凡是忽视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办理工作停留在打打电话、文来文往的形式上,工作就显得粗糙,办理效果就差,人大代表也很难满意。希望各承办单位重视这一点,把走访代表作为办好议案、建议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把议案、建议办理好。
同志们,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监督,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进行监督,防止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流于形式。希望各承办单位通过办理好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和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县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精神和各项任务,推动各单位的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