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聘任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举行人民监督员聘任颁证仪式,这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又迈出可喜的一步,是强化司法监督的又一举措。借此机会,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强化司法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不仅直接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民主监督,创建了一条落实民主监督的新途径,而且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质量,从而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切合法治观念、富于时代精神的制度探索和创新。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要变为社会实践,具体到检察机关进行的检察体制改革中,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为解决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问题而进行的重要改革探索。
建设法制社会,就要使法律尊严被普遍的维护,法律得到公正的实施,法律真正被贯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立法制社会,除了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外,广泛的社会参与也是必要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就是社会监督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一方面可以通过教育和加强内部监督来完善其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另一方面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借助社会力量,也促进了检察机关内部的规范和制约。这种拓宽了外部监督渠道的措施,不仅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而且能更充分地实现社会正义。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对检察机关正确实施法律和防止司法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保证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项法律实施活动符合法律规范,可以避免和纠正执法、司法偏差,可以防止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二、认真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司法监督再上新台阶
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有权利对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