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的最重大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二是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三是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是必要的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四是必须正确处理充分发扬民主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的关系。五是必须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人大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工作必须创新。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实践,探索和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联系当前实际,市、县(区)两级人大的法制工作,要始终以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工作主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开创人大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必须增强"五个意识"。一是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意识。一切工作都必须忠实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人大法制工作的标准,始终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增强服务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要始终把工作的重心定位在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上,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三是增强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作为人大的法制工作者,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四是增强争创工作一流的竞争意识。有竞争意识才会有工作创新,才能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上水平,我们要积极引入各项工作竞争机制,增强竞争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五是增强热爱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县级人大换届后,许多同志从党政岗位或其他岗位转到人大工作,工作环境和原有的工作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因此,要尽快适应这种变化。首先是思想上对人大工作岗位要有正确认识,其次是主动积极调整心态,再次是加强学习,尽快熟悉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做好人大的法制工作,力争有所作为。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大力推进人大法制工作上新台阶
人大法制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责就是协助常委会对所联系的内务司法单位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首先,法制委要做好参谋助手,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三会"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其次,法制委要协助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可以说,各级人大法制委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着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司法监督权的效果和权威。第三,法制委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方法,遵循必要的原则和界限,即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这是行使好人大监督职权和树立人大监督权威的重要基础和根本要求。人大法制委只有立足自身基本职责,遵循监督的基本原则,才能找准定位,不偏离方向,监督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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