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这一规定,结合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2)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3)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4)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5)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7)做好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8)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9)参加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在闭会期间,主要处理乡镇人大的日常事务,为代表服务。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研究和处理乡镇人大经常性的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主席团成员。首先要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确定主席团会议的召开的时间,提前通知主席团组成人员,提出主席团会议的议程,对会议召开的进程作出具体的安排,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主持会议。(2)负责联系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联系代表,了解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协调解决矛盾,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项工作的实施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走访代表。这种形式简便,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二是把代表请上来,开座谈会,直接交谈,了解社情民意。(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述职评议等活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结合实际,集中精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要认真制定方案,作出详细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使代表活动有的放矢,有序进行。开展评议活动或者述职评议活动,应事前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由党委批准后,制定方案,具体负责实施。代表活动结束后,召开会议,邀请政府领导参加,直接听取代表意见。会后,对代表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交政府办理解决。对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选民补选、罢免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辞职请求、本级人大代表的出缺补选、选民30人以上联名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罢免乡镇人大代表的书面要求等,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召集原选区选民,召开选民大会并主持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补选的代表须经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辞职、罢免代表职务的,由主席团公告。(5)坚持依法办事,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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