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契机,规范和清理地方性法规,及时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强化立法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视监督工作,正确把握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一要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或其它重大事项。人大要强化对财政预决算和经济工作的审查监督,尤其是强化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决算的审查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二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评议、个案监督等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程序,使之不断规范提高。从全省情况看,执法检查、评议是各级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社会影响比较大,效果也比较好。但随着实践的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要建立述职与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重点地做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与评议工作。目前,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越来越多,其执法任务也越来越重,这些部门也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评议和执法检查。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注意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三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审议意见落实反馈制度,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正确运用监督手段,丰富各种监督形式。
人大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切实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对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行政工作和司法活动不干涉、不代替,支持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我们党管理国家事务将从主要依靠政策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议、决定既有广泛的号召力,又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有利于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基本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从根本上说两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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