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起主题,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努力做好人大的各项工作。
要切实抓好我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加快推动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对各部门上报的立法项目进行筛选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结合南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了《南昌市2008年立法计划》和《南昌市2008年立法调研计划》。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必将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必将进一步加快打造“法治南昌”的进程。市人大及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调查研究,一旦条件成熟,及时制定出台。同时要采取新举措,全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要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要紧紧抓住事关南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抓住经济发展中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经济发展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加强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一些重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此外,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的监督检查,促进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及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要切实抓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对事关全市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适时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充分实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要切实加强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大力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落实好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方式,努力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好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学习,勇于实践,率先垂范,充分反映民意,忠实履行职责,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聚焦发展、共创伟业。
要开拓进取,提升素质,努力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水平。人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全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保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要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切实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在“一府两院”工作的同志,要主动并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要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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