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邀请代表参与建议的办理工作。代表既关心建议的办理过程,更注意办理结果。因此,在建议办理工作中,应邀请代表参与。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措施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对代表不满意件的办理更要主动地向代表说明未能落实的原因,与代表一起分析存在困难,共同商讨如何进一步办理,尽量解决问题。这样,即便是确实不能解决,代表也比较容易理解。
建立提出和办理议案、建议的表彰激励机制。一件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是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后,经过周密思考提出来的,它体现了代表为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凝结着代表的辛勤劳动。同样,办理好这些议案、建议,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让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承办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倾注了许多心血和汗水。因此,应该开展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活动,适时表彰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行义务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既要依法执行职务、行使职权,又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发挥模范作用。为增强代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保持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形象,保证代表队伍的先进性,必须加强对代表的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
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通报制度。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认真研究加强代表管理工作的措施,通过落实代表编组、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严格代表参加会议制度等措施,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并定期向代表的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选民通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观念。
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要通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回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等活动,将代表置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均应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增强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
建立代表履职评比制度。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应制定本级代表履职情况的评比办法,提出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对评出的优秀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对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基本不履行职责的代表,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经评议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改进,可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五、优化代表队伍结构,确保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断优化代表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是加强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迫切需要。在换届选举中,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既要注重候选人的代表性、广泛性,又要考虑候选人的先进性,力求使代表结构达到“三个优化”。
职业结构合理化。要科学确定干部、知识分子、工人、农民、军人代表的比例,增加工农业生产战线的代表人数;同时推荐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华侨等各界代表,保证各个界别的代表都有一定的数量,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知识结构多元化。提高具有专业知识代表的比例。代表中不仅要有一定比例的党政干部,还要有一批经济、法律、教育、科技、财政、城建、环保等方面知识层次、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以提高代表整体知识水平和议政能力。
年龄结构梯次化。代表中既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一批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时还要保留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