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代表小组外,可根据代表工作发展的需要,由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牵头建立专业代表小组,以便于组织相关专业的代表参与常委会的视察、执法检查及有关工委的调研等活动;也可在市直和县直各系统建立专业代表小组,以便于代表了解本系统各部门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意见。
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保证。建立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的制度。每年可安排2~3次通报会,就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请代表小组负责人到会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有针对性地邀请若干名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让代表更多地了解常委会工作情况。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为代表提供有关资料,保证代表履职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定期向代表寄送资料的制度。除继续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人民政坛》,还要寄送人大常委会会刊及人大机关编印的内部期刊和“人大信息”等。同时,还可考虑与“一府两院”共同编印《代表参阅》,主要内容为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工作的重要情况。通过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代表深入审议各种议案、报告以及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
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证。一是经费保障。代表专项经费要列入本级预算并足额到位,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不能挤占代表活动经费。二是时间、待遇保障。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可尝试建立代表津贴制度,每年由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一项代表职务津贴资金,按一定的标准,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给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
为代表增强素质提供学习保证。人大代表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需要增强自身素质,为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每届代表任期内应分期分批轮训一遍,重点学习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以及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职责与代表活动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促使其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邀请代表介绍经验,并把这些经验汇编印发,为广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借鉴。
三、规范议案建议工作,尊重代表民主权利
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的质量,既是代表履行职责能力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代表在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围绕“提出议案、建议有质量,办理议案、建议有实效”的目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及办理的质量。
规范代表提出议案的程序,明确代表提出建议的范围和程序。为保证代表有充裕时间酝酿、提出议案,除原规定的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议案外,今后凡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代表应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增强针对性和可行性。
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建立办理时限制度,加快议案、建议办理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落实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增强议案、建议办理结果的透明度;建立组织协调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和一府两院对口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要把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组织力量跟踪督办。抓住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能得到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