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矛盾凸现期”。越是在关键时期,越要用法律手段来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的重大职权,这些权力的行使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是任何其它国家机关都无法替代的。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立法保障、依法决策、监督制约和权力维护等重要职能作用,才能真正把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行为规范;才能进一步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才能更好地使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可以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同志,“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公民,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二、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坚持人大制度,发挥人大作用,集中体现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充分依法行使职权上。全省各级党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作为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有法可依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前提。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的领导,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及时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大立法建议,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从我省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规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规。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扩大立法民主,坚持和完善立法起草、调研、听证、论证、审议等各项工作制度,力求使制定的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要抓紧清理、修改、废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许可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要求。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的尊严。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他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与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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