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均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所追求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如何界定“和谐”也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对于“和谐”内涵的界定,存在着这样两种说法,其一是着眼于从利益与矛盾的角度来解读“和谐”。在马克思看来,“‘和谐’作为社会状态,是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的一种表征。马克思在《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另一种说法则是从传统意义上来界定“和谐”的内涵。在现代汉语中,和谐“具有协调、融洽、合作等意义。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就是说和谐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也许并不存在一个绝对权威的和谐的定义,然而上述观点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了和谐社会中利益协调与矛盾化解的问题,强调了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认为,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应有能力使产生的矛盾通过纠错机制和缓解机制而得到有效的化解,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实现多元利益的协调、相互容纳和共存,以此来维持良好的秩序,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无庸置疑,现阶段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多元利益互惠共存的社会,而利益的协调正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是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对共青团功能的新定位
就利益与和谐的关系而言,利益是引起冲突、激发矛盾的根本原因,适度利益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阶层之间以及国家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然而,一旦缺乏利益适度分配的协调和控制机制,就易于造成利益分配不公,致使一方面利益流入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弱势群体利益无法得到保护,从而阻碍社会范围内利益均衡格局的形成,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连绵不断,继而造成社会的动荡,甚至分裂。正因为矛盾和冲突的存在和激化,致使和谐社会的构建难以实现。整合利益矛盾、化解社会危机、协调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就成为党在执政治国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体现。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更要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团结广大青年,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建立健全各种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机制。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随着社会的变迁,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中,服务于青少年的中国共青团组织在社会定位上处于一种多元状态。现实中,共青团实际具有三重社会身份她是执政党的青年组织——需要发挥好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要始终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青年、始终按照党的要求培养教育青年、始终把最广大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她是兼有政府青年事务职能的准政府组织——负有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职能,要满足青少年福利需求,为青少年提供多重的福利服务;她还是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或者说是一个青年志愿组织——负有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竭诚服务青年的重要使命。而功能的实现又依靠机制的建立健全,要想整合利益、协调青年与青年、青年与其他阶层的关系,共青团就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三种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利益表达的机制。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显性化的今天,利益表达问题,尤其是弱势青年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公正合理地整合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建设滞后于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我们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