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将直接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加社会福利。
(三)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进行扶持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协(学)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一个科室为协(学)会工作管理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会议、管理、监督制度。对协(学)会的管理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
第二,五个扶持,培育发展。一是政策上扶持,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布置行业协会去调研,提出行业政策的调整意见,促进行业(产业)的发展。二是法规上扶持,现在行业管理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法律规范,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保障。三是经费和办公场所上扶持,业务主管部门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要拨给一定的开办费,设法解决其办公场所,把一些有偿服务的项目转移给协会,创造一个协会能独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四是行政执法上给予支持,当前少数企业违反行规行约,甚至违反政策、法规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在行业协会管不了、管不好的难点问题上,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维护行业协会的管理。五是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上予以扶持,业务主管部门要帮助行业协会,主动牵头协调解决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登记管理机关转变观念,是更新协会发展与管理理念,促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培育发展。培育发展是目的,监督管理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既要严格管理,又要避免管理过死。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可能会有所侧重,但在当前,在坚持监督管理的同时,应重点做好培育发展工作。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发展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培育自主协调和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作为发展规划的重点,通过制定有关政策,规范行业协会的分类、组织结构,确定行业协会的职能;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提高其自主协调、自律管理的能力,理顺行业协会与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培育出一批覆盖全社会、跨部门的民间行业管理组织。对协会的培育和管理,要“抓两头、带中间”。所谓“抓两头”就是对那些活动规范、作用显著的协会给予重点指导、扶持,进行宣传、表彰,以其示范作用推动、促进那些活动一般、作用不大的协会;对个别违规活动的协会,要进行查处,以警示其他协会;对不起作用的协会,要通过年检等办法进行督促检查。同时严厉打击没有登记却以协会名义活动的非法协会、以及撤销、注销登记后仍以协会名义活动的协会,以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积极制定协会发展政策,树立服务意识,扶持、引导协会健康发展。为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应积极努力地为协会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应逐步建立健全协会法律法规体系,使协会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应针对协会实际存在并急需解决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税收、财会、人事、福利等政策,使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等通过法律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协会行为,为协会的发展开“绿灯”。此外,登记管理机关还要积极加以引导,帮助行业协会与政府建立广泛的联系,增进了解和信任,调动行业协会在管理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合法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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