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之间的文件缺乏一致性,也造成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社会团体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与协会、行业协会发展相适应的统一的管理规范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三)行业协会职能不到位。
主要是政府职能的转换缓慢,转换过程中因涉及利益格局的调
整阻力也比较大。赋予行业协会职能的多少和大小,更多地还是取决于各个政府部门的意志。比如有的部门对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认识比较到位,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比较重视,赋予的职能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有的工作虽然交给了行业协会,但主要是从分派工作的角度,或处于自身缺少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情况,而不是从加强行业协会职能建设出发,让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各个行业协会章程虽然记载着各自的宗旨、任务和工作职责,但各个行业协会并没有依此履行职责。不少行业协会工作仍处于不饱和状态,有的甚至无所事事。
(四)行业协会发育不到位。
行业协会虽然已有了一定的数量,但能力还非常弱小,发育不
全,难以承担当前社会的需要。由于多数协会不是企业自主成立并主导运行,所以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行业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集中在国有企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的私营企业入会比例偏低。因此,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代表性不够,覆盖面不广,权威性不高,凝聚力不强,不能全面掌握行业信息和动态,难以发挥全行业的协调和自律功能。同时存在着行政化、老龄化、贫困化的现象。行政化即行业协会负责人多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使协会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老龄化指协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普遍老化,缺乏朝气,专职工作人员少,知识结构不合理,跟不上行业技术、管理和竞争力的发展;贫困化指不少协会缺乏资金来源,少量会费无法维持协会正常运转,活动越少,越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得不到社会资助,资金匮乏无力提供服务,造成协会名存实亡。此外,多数协会在内部管理、民主办会、服务意识、服务手段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难以独挡一面。
四、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
(一)行业协会自身观念的转变,是规范行业协会运转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根本原因。
首先,行业协会必须明确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有行政职能,而是为行业服务的自律性社团法人组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行业服务职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组织或举办各种会展、商务考察、商务交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行业自律职能,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行业代表职能。代表会员企业,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向政府提出申请代表行业企业参与制定与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参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行业协调职能。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