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偏袒企业方,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担心建立工会后不仅要拨交经费,还给自己找了个对头;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水。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五是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有在对职工权益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依附于行政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⒋存在着“一张纸”工会。部分企业虽然工会组织健全,有上级工会的批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工作停顿,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是典型的“一张纸”工会。
⒌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一是部分企业老板对工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一直是个难点,认为工会经费是额外负担,是一种摊派,甚至认为是对工会的恩赐、施舍,这种错误认识将会严重影响工会工作的开展。三是市直和县区的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上解率只有,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⒍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通过调查,我市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开展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但是仍存在有虚假公开、表面公开、应付公开的现象。甚至有些单位领导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戴上了紧箍咒,制约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因此对集体合同工作持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⒎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单独建帐。在我市,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字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方能有效。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九、意见和建议
⒈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认识,对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⒉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这样才能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⒊加快推进《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早出台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河南省工会条例》,就工会组织建设、维权机制建设、经费收缴等相关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规定;另外在修改《河南省工会条例》时,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以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法维护,有效发挥工会作用创造坚强的法制环境。
⒋坚定不移抓建会。各级总工会要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建会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市场、社区建会的路子,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⒌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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