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效性上看,林毅夫在分析合作化运动失败原因时提出的“退出机制”问题确属重要林毅夫,。但是,当企业保留退出农产品行业协会权利时,客观上就与现行政策中“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规定相矛盾。因为退出的企业不能组建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换句话说,现行的政策实际上鼓励“抢山头”,谁先挑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谁就易于垄断它。既有的实践显示危险征兆已经出现;它表现出与奉献型办会动力截然相反的另一种办协会的动力,即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进行家族式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内的龙头企业“挟天子以令诸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协会内所有企业的利益,实行可怕的专制治理。结果同行间的正常市场竞争关系被扭曲,经济关系被掺入专制政治因素,个别农产品行业协会竟似高级帮会。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应当注意到,真正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执掌部分公共权力,其内部治理就兼有经济和政治因素。理论上说,经济问题应由市场方式解决,政治问题应用民主方式解决。然而在缺乏民主政治经验的情况下,在企业家尚未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宽容、妥协、平等、对话、尊重别人政治权利等现代政治理念的情况下,由一群惯长于在自己企业发号施令、唯我独尊的企业家来共同操纵一台民主机器,人们乐观不起来。企业家不是天生的民主机器的使用者他们也需要学习和实践。经济体制改革多年,企业领导者的权力始终在增加,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拥有不同的经济权利货币选票与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无疑分属于不同的逻辑。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缺少民主政治经验的人群手中运行,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往往使人不容易区别,究竟是政府放权不充分还是我国企业家民主政治素质不足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能够支持这个判断的根据之一是在一些原本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构架而政府长期不过问、也不想过问的情况下,农产品行业协会本应有很好的发展空间,结果协会瘫痪了或者成为高级帮会,该结局肯定与政府是否放权不相干。一言以敝之,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除了要有市场经济环境和政府转移公权,还需要公民的自组织能力和民主政治素养。强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群是有限政府的社会结构的条件之一,否则政府还要承担无限责任并拥有无限权力。那么在现阶段应如何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功能呢?
⒈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自身,都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领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企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在中国加入的新形势下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纠正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种偏见和错误认识,解决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中的复杂和特殊问题,营造有利于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社会环境。
⒉明确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现阶段的职能定位
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应该是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项职能,就是上述职能的具体体现。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中介组织,是企业会员组成的自治团体,政府主管部门不宜直接管理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否则农产品行业协会就成为政府的翻牌机构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必须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和会员服务。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减少和避免国内市场上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磨擦,以避免他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⒊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扩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要真正维护行业的利益,必须增强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