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的障碍。
四、现阶段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的对策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其特征是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较强。由于公有制比重较大,利益相对一致,企业容易服从社会的利益,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深厚的物质基础,调控力度更强,有效性更大。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无论在性质上、功能上都应更多地借鉴公有制比重较大或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力度较强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功能。
(一)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构想
⒈行政管理功能
()将部分市场管理职能划归农产品行业协会。
()农产品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
⒉参政功能
()在立法中应对农产品行业协会参政权进行制度化规范。
()为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权提供司法救济制度,以实现其对政府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的功能。
⒊自律功能
⒋市场保护功能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本行业的市场准入、技术准入条件和从业标准,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设置障碍,在实事上代替政府成为游离规则之外的市场屏障。
()利用多边保障机制维护企业利益。即在保护国内产业利益时,引用保障条款,担当起发起者、组织者和提供证据者的角色。
()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减少国际贸易和我国产品遭到反倾销的机会。
()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代表或帮助会员企业应诉,维护国内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利益。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⒌服务功能
()信息咨询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服务功能。
()教育培训服务功能。
()国际交流服务功能。
(二)强化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对策
实践证明,将国外成熟的模式“克隆”到我国并不容易。关键是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成熟模式需要时间,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我国入世后又面临着“时间不等人”的问题。迄今为止,政府主导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不能为我们提供可靠的经验示范,真正的希望来自具有强烈探索色彩的一些“准民营”农产品行业协会。操作中的要领包括,农产品行业协会要通过真心、热心、贴心的服务来换取企业的信任、支持并支付会费。需要有人用奉献精神来启动这个过程。没有会费就无法维持这种服务。运作良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负责人都是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是那些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当作实现人生价值舞台的人。正是依靠具有这种效用偏好的人,广东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运作才克服了最初的“静摩擦力”而得以启动。温州情况更是如此。例如,温州服装协会的第一任会长干了年,协会搞上去了,自己的企业垮了。第二任会长汲取教训,为自己的企业搞了总裁制,然后自己出资万元注入协会,全身心投入协会工作。虽然认真服务有助于促使企业交纳会费,但在多数情况下,总是支大于收,经费紧张。现在只有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解决,协会对企业实行一次服务一次收费。鉴于此,公共财政应对起步阶段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安排有年度限制的比例补贴,这笔钱细算起来为数是很少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具有一定公共职能,应从财政获得一定补贴用于启动。采取政府购买信息和服务等方式实行间接补贴也是可供选择的办法之一。在解决好经费问题的前提下,如何在操作中确保农产品行业协会内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其实质是如何用民主的方式制约权力。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还不充分,怎样在制度上落实“当家”和“作主”毕竟是新环境中的新课题。从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