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下,变得格外吸引人。问题是,加入工会并非万事大吉,更何况,在迈向工会的途路上,尚且有太多的阻隔。
■维权:怎一个难字了得
高阳县民工田保丰去年进城打工,干了个月后,老板将他辞退,没有给一分钱。但田保丰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老板签个合同把我给害了,规定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就走人,一分钱没有。”虽然白干了个月,但田保丰认为比起同乡的刘心祥自己还算是幸运的。“去年,老刘在打工时腿被石头砸伤,落下了终生残疾。就因为当初合同上一句话:因本人不慎导致受伤、死亡后果自负,老板没有赔他一分钱,老刘只能拖着一条伤腿回了老家。”
劳动合同本是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但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这就导致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即使签了合同,用人单位也常常设下重重陷阱,出现不少“霸王合同”和“生死合同”,让农民工有苦说不出、有冤难申诉。
———所谓的合同,也就成了用人单位逃避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工具。
去年底,新华社记者一份专门针对拖欠进城民工工资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令人心惊: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接受调查的位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而且的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最令人瞠目的还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和整体拖欠比例,而是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追讨工资的方式。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工资;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的民工辛酸地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份调查不仅说明了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困难重重,也说明在民工们的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维权机制,以致于大多数民工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成本高昂的甚至接近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那些掌握控制着民工工作机会的老板们相比,单个民工或者少量结帮成伙的民工,都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形成这种“强弱分明”的状况,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民工们无法通过一种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后盾,又缺乏合理有效的维权机制,在与企业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民工个体还是群体,都势必处于不利境地。
组织民工加入工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民工找到组织后盾,由工会通过行之有效的维权协调机制,出面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变民工在与企业交涉中的弱势地位。
■探索:职代会和集体合同
在组建工会、吸收会员工作结束之后,市总工会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组建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市总工会要求:凡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不分规模大小、人员多少,都必须依照《工会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职工在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人以上单位应设专职工会主席。各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行政负责人及其家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坚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次职代会,要实行企务公开,规范职代会工作,抓好职权落实,提高职代会工作水平。
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和消除劳动合同重重陷阱的有效办法,就是依法建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