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三是全面开展了企业保险业务。
第二阶段,1966年—197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破坏阶段。一是管理机构被取消,二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给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三阶段,1976年—198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6年,“文革“结束,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工人的退休条件,待遇支付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并一直执行到现在(2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对于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阶段,1986年以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高阶段。针对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险层次单一、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一是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二是实行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改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一方负担为多方负担。
三是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是建立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模式。
在不断改革和试点的基础上,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7)26号文件,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其内容很多,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1、统一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到20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实行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开、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基本生活等原则,要把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世纪秘书网版权所有,互联网秘书第一品牌
2、统一和规范费率
统一和规范费率是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文件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02年个人缴费为6%,2003年个人缴费微%,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个人缴费提高速度还应适当加快。
3、个人帐户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是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实行新的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统一制度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执行原待遇标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直接进入新制度,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对于“中人”,即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即“中人”实行过渡办法。
三、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宁城县社会保险工作始于1987年,十几年来,养老保险由国有企业扩展到集体、私营、个体企业,险种由养老保险扩展到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