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认识
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这既是全省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完成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各乡镇、农场要针对这次抽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住院分娩信息利用率不高造成漏报错报、助产机构填写《出生医学登记册》不够规范、个别领导干部对推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意义认识不足等突出情况,要制定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好整改,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把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统计质量,促进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相关管理工作。 针对助产机构填写《出生医学登记册》不规范,造成漏项、错项或者地址和其他信息不详、字迹潦草等问题。卫生部门要明确岗位责任,加强部门管理,建立严格的通报制度。对不能提供或者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孕产妇,助产机构要及时通报指定的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到人,各乡镇、农场助产机构通报该单位计生办主任,市直五家分娩单位市人口计生局已指定专人负责),由人口计生部门派人到助产机构,当面向当事人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此外,要建立督查制度,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助产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整改,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部门的责任,规范登记,科学管理,提高出生登记质量,共同把出生实名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和产妇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认识。各乡镇、农场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落实卫生、公安、宣传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提高全体医护人员和产妇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认识,共同自觉做好和配合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农场对出生人口信息交换和协查工作,共同做好出生实名制登记工作。针对各乡镇、农场在跨乡镇、农场出生人口信息交换和协查工作不足的问题,要将非本乡镇、农场的住院分娩出生信息,在本乡镇、农场数据库中再次认真查找,同时入户核查,以确定是否属于自己的管理对象。如果在本乡镇、农场数据库和入户核查中"查无此人"的,要及时提交到市人口计生局进行查询,各乡镇、农场要将其它交换过来的信息,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核对,并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提交单位,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有来有往,使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正常开展,共同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查漏补漏工作,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
我市出生人口漏统、漏报情况仍然存在,上半年省检查认定我市出生人口漏报率为7.0%,漏报的主要原因是新婚生育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孩次、性别、派出所入户情况等录入不准确而造成。为此,各乡镇、农场要抓住落实省政府推行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的契机,不断提高对卫生部门助产机构出生登记信息的采集和利用率,减少"查无此人或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