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是满足群众具体利益要求的有效途径。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在利益主体多元化条件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和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目前,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最终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就决定了必须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正确把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内涵
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涉及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而且涉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涉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等。对此,我们应在实践中加以正确把握和处理。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总体来说是一致的,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基本前提。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又需要正确把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脱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追求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舍本逐末、因小失大,是难以长久的;不讲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只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空洞抽象、脱离现实,是难以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因此,既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现实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服从根本利益,又要充分重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利益,往往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而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中,有一些是眼前利益,有一些则是长远利益;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中,有的是现实的、能够做到的,有的是暂时做不到、需要不断创造条件才能做到的。在认识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时,应把三者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地、辩证地加以分析。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比如,城乡居民、少数民族群众、东部西部地区群众的利益要求是不一样的,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立足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利益问题,确定哪些是本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奠定基础。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需要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需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