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排查整改的具体措施,分析要细,挖掘要深,问题要找准,整改要彻底。特别是“思想观念、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廉洁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要认真进行整改。要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改落实。四是严把考核评价环节,注重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各镇、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照创建考核标准,对各基层站所的创建活动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并在考核中摸索更加科学的考评办法。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不重视创建工作,创建活动开展不扎实、不深入,影响创建成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人民群众不满意、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基层站所,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得力,特别是在创建过程中发生不良问题,甚至出现新的不正之风或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强领导,确保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做好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关键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开展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提供坚实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中,融入对部门和行业的管理考核之中,与发展经济、社会稳定工作同部署、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负起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的直接领导责任。要正视存在问题,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抓好治理和整顿。区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部署我区纠风工作任务和创建活动,确定工作目标,抓好责任分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并取得成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支持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依法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有利条件和工作保障,努力推动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治理任务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其他部门和行业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当好参谋助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纠风工作和创建活动扎实开展。要结合我区实际,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突出重点,加强监督。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要重点治理医疗乱收费、教育乱收费、涉农乱收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认真抓好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政策不走样、补助资金全到位。要改进监督检查的办法,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发挥各种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的作用,发挥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纠风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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