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安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立党才能立得稳,执政才能执得好。否则,就会动摇立党之本,削弱执政之基,阻塞力量之源。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巩固执政基础、保持执政地位的高度,怀为民之心,思为政之责,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关心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是践行党的宗旨、打造为民政府的重要举措。时刻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这是各级领导干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为民政府的重要举措。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江西苏区就强调“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当时,毛泽东同志把改良群众生活与组织革命战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土地、劳动、吃饭、穿衣、住房、柴米油盐、婚姻、妇女学犁耙、生孩子、儿童读书、修桥修路、生疮害病等,都列为共产党、苏维埃政府和领导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看上去琐碎,但对每个群众和他们的家庭来说,却都是大事,对革命的成功也至关重要。毛泽东同志还讲过“救民私粮”和“救国公粮”的关系,明确提出要用百分之九十的工作解决“救民私粮”,用百分之十的工作解决“救国公粮”。这个道理,我们要始终铭记。关心群众生活,走群众路线,正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根本宗旨,打造为民政府,就必须更加关心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要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把完成各项工作与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结合起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满腔热情去做、再难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三、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稳定协调有序的社会。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美元,现正在向人均美元的新台阶跨越。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一跨越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这个时期,如果政策把握得当,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进入“黄金发展期”;反之,就会出现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各种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进行深刻的调整、分化,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这些新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与尚未解决的老矛盾、老问题缠绕在一起,成为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在这个关键阶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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