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事业。
第六,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进一步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政治基础。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协助抓好工作。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及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成绩新经验,提高民族工作科学化水平。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大的组织人才支撑。全区各族党员、干部要带头讲团结、讲大局,作民族团结的模范和表率,用先进的民族团结思想影响社会,带动群众。各族干部要互相学习、彼此尊重、紧密团结、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共同担负起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历史重任。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要热爱军队、关心军队,支持军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驻藏部队要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参加地方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党委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同志们,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努力使我区民族工作更加有效、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