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与行政沟通、齐心合力,齐抓共管,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局委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工资协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推行企务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努力构建目标一致、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密切配合、企业积极推进、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要强化宣传培训。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河南省工会条例”,和“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法律、法规,督促引导企业、职工依法规范行为。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创业、创新、创优,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转变增长方式,为提高职工收入夯实物质基础。要建立工资协商指导队伍,聘请熟悉法律、掌握政策、信息灵、会协商的人士担任职工方协商顾问或协商代表,为基层、企业提供资料信息、培训人员、代拟文本等专业服务,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并切实加强对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合同常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来自秘书网https:///
三要强化部门职责。劳动局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纠正或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时修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审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工资协议。各级工会要强化维权职能,落实广大职工对工资协商的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监督检查权,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基层工会及时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资协议(草案);上级工会组织应支持、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依法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家协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将工资协商的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市政府将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从20**年起,凡应建未建的企业不得列入a级诚信企业的评选范围,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同志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对广大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漯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