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法》要求的办法,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审批流转、发放相关审批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服务体系。即:凡投资者设立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事务;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牵头负责协调、相关的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整个登记程序;凡不涉及行政审批且符合登记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日内或自行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发《营业执照》;对涉及前置行政审批内容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企业申报项目抄告单》传送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自收到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后送交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如超过5个工作日,视作同意。推行这项制度可大大简化审批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
5、推行“注册官”制度和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制。推行登记“注册官”制度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效措施。登记注册机关信守法律承诺,重要的是措施上有保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办理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大部分是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必须给予当场办理行政许可,因而最好的措施就是推行“注册官”制度,由注册官从受理、审核、核准到发照全部流程一人操作办理即可。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制是社会分工细化的要求。随着当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已成为一门科学,越来越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相对集中后,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发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作用。开展企业代理注册使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有了专业人士的指导与服务,可以使企业登记注册顺利完成。
6、必须提供良好的登记注册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登记注册大厅要提供较为完备的硬件环境,为登记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企业网上办照,并提供通讯、打印、复印、传真、电脑网络、邮件发送等全套服务,以适应申请人用不同的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统一的企业开业、变更、歇业登记表格,方便企业登记注册。同时在行业准入方面,要制定出入世后新的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投资开放领域的承诺以及人世后过渡期的特点,制定出简洁、明了、便于在实际登记中把握操作的具体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放开外商投资,限制外商投资,禁止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目录。
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不代表市场准入后监管力度的放松,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既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更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信用体制建设的目的是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以及市场流通中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市场规则和企业自我约束的作用,使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主体地位确定后,政府部门就应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对市场主体登记治理中关于条件、时限、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登记公示资料、企业年检、清算、减资、注销等信息,以及公开的企业经营信息。一句话,凡可以对外公布的企业登记信息,都要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同时要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黑名单”,通过各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联网信息共享,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将企业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通过公开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