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二)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
确实抓好上级确定的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6个重点:
1、药械工商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械工商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投标竟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械工商企业在认证发证、检查验收、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械工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6、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为重点,着力
治理各企业以及药品监管机构表现突出的问题。
4、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5月)。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按照县局《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思想动员,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为查摆问题(6月到7月)。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药品监管工作的现状,把握商业贿赂行为易发的要害环节和岗位;着重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认真查找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核实查证,确定重点,分类处理。
第三阶段为分析整改(8月到10月)。要从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监治理念以及思想道德观念入手,深入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表现形式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为总结提高(11月到12月)。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
2、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有效手段。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是两项重点工作,不能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在查处工作中,一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案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