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企业实际,认真做好治理工作,做到熟悉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明确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通过治理,使上海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商业贿赂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一步树立科学的监治理念,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专项治理的指导原则:要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明确重点,稳步推进,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专项治理的重点:(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要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除了企业认真按照上述四个重点,查找企业内部的经营行为外,我们同时要求企业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和举报。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过程,也是实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业自律的过程,要坚持把自查自纠工作贯穿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动员教育、查摆问题、分析整改。
动员教育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心、市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有效地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动员,提高思想熟悉,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的理念。
查摆问题。要紧紧围绕上述六方面重点,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着重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和主要岗位;查本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要害环节;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分析整改。对查摆的问题分析原因,针对性采取整改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严厉查办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突破口。是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有效手段。突出查办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