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的人数,并建立健全档案,实行半专业化动态治理。同时,要对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确认施工企业归属治理责任单位,对层层分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确定总承包方施工企业为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对同一项工程由不同施工方分别完成的,确定不同的施工方企业为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
三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县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为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及所属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通报建筑施工项目,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参加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企业参保。工商、安监等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站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搞好协调配合。
四是加强检查,确保落实。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征缴工作,重点和难点在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组织,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定期通报、督办制度。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拒不参保,并以不正当理由干涉阻挠工作开展的,视其情节严重,依法给予相应惩处。
三、规范治理,科学运作,全力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
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要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等方面的治理,做到征缴及时足额,使用规范合法。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伤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治理机制,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要健全工伤经办机构的社会化治理服务体系,对工伤职工的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非凡是长期待遇的支付,要通过银行、邮局等渠道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或其亲属手中,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证各项待遇的落实。要加强结算服务,对服务机构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定期听取医疗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不断改进结算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教育职工为参保企业和人员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申报征缴服务热情,出询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公证,支付保费及时到位。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到公共场所、企业设立宣传点、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及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使广大职工了解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今年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抓住重点,全面推进,努力开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