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体制创新,在并轨中有效解决企业冗员问题,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动合同治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向纵深推进企业改革,为实现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奠定基础。
(三)搞好并轨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现实需要。当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很多,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和企业内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已经导致各个层次、各种形式的上访屡屡发生。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积存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还将不断显现,甚至有的可能演化为各种社会犯罪行为。不但给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带来影响和负担,而且危及到社会安定稳定。实行并轨后,将通过更加合理,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缓解这一矛盾。当然,任何一种政策都不可能包治百病,任何一项改革也不会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干部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耐心诚恳地向下岗职工说明,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企业保障转为社会保障,是利国利民的政策。非凡是各企业负责人,千万不能借助并轨之机,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一股脑”地把企业职工推向社会,而是要立足稳定,用好政策,多向上争取支持,多给职工一些实惠,尽最大努力使全县国有职工实现平稳“并轨”。
二、吃透精神,落实政策,客观严谨地搞好并轨先期普查工作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已在辽宁进行了先行试点,并且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市政府林秀山市长率团专程去考察后,前期已组织召开了全市并轨工作推进会议。会上,任仕杰副市长和林秀山市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并轨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总的要求是明年月日前完成并轨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吃透精神,用最稳妥的办法落实好政策。核心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合理划定享受并轨政策的企业和职工的基本条件。这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下岗职工都包括在内,而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具体而言,实行并轨运作的企业应具备个条件,涵盖种企业,实施并轨的人员包括种类型。其中,纳入并轨企业的个条件:一是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自筹部分能够到位,二是拖欠职工债务能够一次偿还或达成偿还协议,三是并轨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四是能够平稳运作,不激化矛盾。而已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包括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企业),已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及集体企业等不在并轨范围内。另外,根据财务报表,凡盈利企业,现金流量大于固定支出的企业,不能列入财政补助
并轨的范围。纳入并轨的种企业具体包括:正常生产的企业,关停的企业,“三无”及已撤销的企业,职工没有安置的破产企业,分立后的母体壳企业,被非国有企业兼并的企业,改制后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改制中用资产量化安置职工的企业,改制后职工没有得到安置的企业,事业单位转制的国有企业。实施并轨的人员包括种类型:一是仍在中心的人员,二是已出中心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三是应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离岗人员,四是企业新的裁员,五是××年连续亏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职工。在明确上述限定条件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两方面的预备工作。一是完全具备条件的,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预备,确保充分、及时、全额享受到国家政策。二是不完全具备条件的,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结合并轨的要求,创造条件,争取享受国家政策,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大会,做好这项工作的重点所在。
(二)要正确处理并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