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一次检查,凡没有执行或落实不力的必须纠正。
第三,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机制
财务治理是防止腐败、防范企业风险的一道闸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治理,通过财务预算控制企业的支出;要明确各层经营治理人员和部门的授权范围,超越授权的事项和超越授权额度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要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违反程序的支付要求,财务部门有权拒绝;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切实纠正一些企业存在的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不正常现象,果断杜绝在企业财务帐目中乱挤乱摊成本,搞两本帐、隐瞒收支、转移资产等会计失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要加强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审计”,而且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而且要加强领导干部任期中的日常性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年审制度,有条件的总公司(控股公司)对其下属重点企业甚至可以试行一年两审,及早发现企业的隐患和风险。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外
埠和境外企业的监管与审计工作。
第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在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事项,都要制定透明、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参与治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岗分流、收入分配等都要通过职代会讨论,该公开的都要公开,不能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真正使企业的治理与经营行为操作有规章、运作有规范。当前,要充分发挥党委会、职代会、纪委、工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作用,也要发挥审计、稽核、监察等监督部门的作用,要有效整合这些监督资源,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督的综合力量,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应。企业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应当担负起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领导和协调责任,同时,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进一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担负着坚持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同时也肩负着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使命。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把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放在突出的位置上,狠抓不放。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严格遵守中心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而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治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放任、纵容他们违法违纪。
领导干部行为上的不廉洁、作风上的不正派,是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的不纯洁、不高尚的外在表现。我们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是为了以良好的思想素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强烈的自律意识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现在的问题是,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使教育能够入脑、入心,使干部能够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企业党风廉政教育的成功做法应当继续坚持,如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的党课教育、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与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等。非凡是对新任职的企业领导干部必须与他们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早提醒,早预防。
第六,进一步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企业生产经营治理的不规范、不到位,制度的不完善,是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