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工资分配激励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做到经营治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动态治理,优胜劣汰,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新的经营机制,确保企业生存发展有活力、生产经营不亏损、职工生活有保障。三是要超前研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本着超前思考、积极探索、科学谋划的工作思路,提前搞好企业国有资产的清查和评估工作,为下步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依据。要立足本地的实际,对现有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尽可能利用企业场地、库房及设施等现有的优势条件,组织对外推介,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寻求合作伙伴,推动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要注重了解和把握国内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向和信息,并适时走出去进
行实地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探索企业重组及组织结构创新的形式,以便待省里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后,及时组织实施。
第二,要加快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治理部门的职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凡是《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粮食行政治理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做好粮食流通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要尽快更新思想观念,转变行政职能。粮食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转变职能,由过去的主要治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治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治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改为治理主体的准入和行为规范;由过去的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治理转变为依据《条例》进行法制化治理。把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指导、协调、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指导、协调和服务来加强监管。二是抓紧组建粮食流通治理的执法机构,实现依法治理。要按照省里的要求,抓紧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加大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和质量检验关,认真做好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对所有申报经营粮食的企业审核的标准、程序、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操作过程要公平、公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同时,要切实做好对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粮食供给市场的安全。三是要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统计报表体系,依法将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要通过粮食流通统计,对纷繁复杂的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分析,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准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粮食部门要与工商、质检、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一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第三,要加强粮食治理搞活粮食经营。加强粮食治理,确保粮食安全,是粮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非凡是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日益深化的新形势下,做好粮食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指导企业做好各类粮食经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库存政策性“老粮”的治理,将政策性“老粮”与企业自营的市场粮严格分开,实行专账、专货位治理,保证库存“老粮”的数量和质量。并按省里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做好“老粮”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陈化粮的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保证粮食市场安全。二是要搞活粮食经营。目前,正处在备耕阶段,我市农民手中的余粮大约还有50万吨以上等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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