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实践证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无用论”、“负担论”是站不住的。
三、温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实践的启示
温州市围绕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的目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只有两年多时间,但取得的成效比较明显。他们的创新实践,给我们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提供了一些启示。
一是必须从企业自身运作规律出发来思考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发展有自己的规律,企业中党的工作不能脱离企业发展的规律来进行。党组织按照企业发展的要求确定自己的位置,进而开展工作,才能为企业所需要、所欢迎。温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就是因为他们不是“就党建抓党建”,而是从企业发展规律来思考企业党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既应当符合党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有利于促进企业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各方利益的实现。
二是必须把党的工作融入企业发展之中,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党组织要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所必需的组成部分,这是摆在企业党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否则,企业党组织就很难在企业真正立足,就很难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温州市以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抓手,使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有了明确的定位,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与企业主和职工的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实现了“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发展同步”。这样,党组织就真正成了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党的工作也就能理直气壮地抓了。
三是必须将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到企业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要把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就必须把这些目标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制度、规则和措施。没有这些制度、规则和措施,任何目标要求都毫无意义。在这方面,温州市各级党组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们对“活力和谐企业”的总目标进行综合分析,把它细化为若干子目标,与党组织的活动进行对接,一一寻找结合点,开展了一系列有成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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