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从当前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来看,需要强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大党建人才推荐力度。除了拓宽渠道、广选人才之外,必须加强推荐力度,建立企业与党务工作者双向选择,上级党委推荐把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对于没有建立党组织和书记缺职的企业,上级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推荐,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推荐。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有明确规定,人选确定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上级党委也可以直接委任,解决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由老板说了算,上级党委派不进的问题。
2.让退居二线干部到党建一线发挥作用。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人才匮乏,企业内部党员发展及党组织负责人培养尚需一个过程,从领导岗位上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数量较多,年龄在55——60岁之间,相当一部分赋闲在家。据了解,目前退居二线与退休干部数量,不少于非公有制企业总数,如果从中选派1/3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组织书记,既可以解决人才不足问题,又能够改善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结构,有利于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退居二线党员干部与单纯务工的“打工书记”有明显差别,他们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会协调各方面关系,拿财政工资不会完全看老板脸色办事。起用这些老同志,能够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打下一个好基础。让退居二线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任职,一要有一个规定,二线干部既然享受原职待遇,没有退休,就要服从组织需要和派遣,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党组织书记;二要强化推荐,保证党组织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能够派进去;三要合理解决报酬,使老同志愿意去。
3.用制度规范企业党组织政治地位。中组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地位作了明确界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地位还必须有具体制度作保障,没有具体制度,地位就没有保障。从实践来看,保证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必须要使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有一定地位和保障。企业党组织书记应享受副总经理待遇,企业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辞退。辞退党组织书记:;应征得上级党委同意。从这个要求来讲,选配企业党组织书记,一定要考虑人选的管理能力,便于在企业交叉任职,担任较高管理职务。
4.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开展工作就要有经费,党建工作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合理的经费。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有3种情况:有的设立了党组织专项经费,按月按党员数量拨付;有的不设专门经费,随用随打报告;还有的只让工作,不给经费。其中,没有经费的占多数。有些老板一顿饭可以吃掉几千元,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虽然不多,却很吝啬。有的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靠党员凑钱,搞几次可以,时间长了不是办法。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基金,是保证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可用财政拨付、党费提取、从企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党建基金负责解决企业党组织基本活动经费和党组织书记基本工资。
5.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需要有章可循。2001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温州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时指出:“随着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发展,我们要逐步使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践对党建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部分基层党务工作者认为,立法工作势在必行,但需要探讨,应以《宪法》对党的领导地位、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