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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格审批,控制源头。与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集体协商不少于1次。利用成员单位优势,采用联审制,严把新办企业审批关,并确定了四“不”原则,即:家庭作坊式服装、箱包企业原则上不批;开办场所为改变房屋用途的一律不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一律不批;存在违章搭建的一律不批。同时在项目审批前必须签订《劳动工资按月发放协议书》、《出租单位连带责任协议书》等“四书”。
四是从严监管,夯实基础。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责任区,建立网络化管理制度,分片落实对租赁企业的监管任务,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租赁企业进行排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企业欠薪保证金缴纳情况和工资支付动态。从厂房、设备出租方或企业中选定劳动保障信息员,明确租赁企业出租方的监管职能,和在租赁企业无力支付职工工资时先行垫付职工工资的责任,从而变被管理为主动监管。
五是加强执法,务求实效。将服装箱包租赁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对象,加大监察力度,依法纠正租赁企业各种违法行为。2009年,市监察大队主动监察企业685家。全市监察系统处理举报投诉438起,涉及职工3894人,追回欠薪603万元。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461份、询问通知书56份,分别比上年增长263%和60%;行政处罚案件57起,罚款5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4%和161%。
六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租赁企业的整治除抓好审批关、规范关外,还整合各方资源,寻找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对租赁企业的规范和管理。如联合服装协会对无证企业不发放加工业务单;联合供电部门对改变用电用途的不予供电;联合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户加大查处力度等,以此来整治和规范租赁企业发展。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249家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缴纳欠薪保证金,共计709.6万元。其中服装行业169家,缴纳欠薪保证金586万元;箱包行业64家,缴纳欠薪保证金86.5万元;其他行业16家,缴纳欠薪保证金36.1万元。
三、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效果
实行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后,效果非常明显。2009年租赁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比上年减少了35.4%;发生租赁企业业主逃匿事件比上年减少了35.3%。动用了5家企业的欠薪保证金发放职工工资14万元。2009年10月,一家服装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52名职工二个月工资7.5万元,此时业主躲债外出,职工情绪相当激动,随时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我们接报后立即会同该企业所在街道,在通过司法途径对该厂资产查封拍卖的同时,紧急动用该厂先前缴纳的4万元保证金和街道欠薪应急周转金,在3天内付清了所有职工的工资,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起因租赁企业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平湖市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如租赁企业业主有抵触情绪、已有租赁企业缴纳比例较低等。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拒不缴纳欠薪保证金的租赁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从严查处,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