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造舆论,强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事迹,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和公认度,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推动这一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规范执法,整顿市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活动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市民政局已确定,对部分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民办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
(六)开展评估,表彰先进。通过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加强激励和监督。今年,正式启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评选活动。根据今年年检的结果和开展诚信建设的情况,年底前评选出部分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以不断推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搞好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基础工程,是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民政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的切入点。各级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和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抓出成效。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这次诚信建设活动的主体,公众和媒体是诚信建设的引导者和监督者。让我们齐心协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的部署要求,不断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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