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上就要明确我们改革的任务是什么,说到底就是今天要强调和部署的人员分流与企业改组改制,其他的改革都要围绕这两项改革来进行,或者说要服务于这两项改革。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要在按照正常的经营业务量合理定编、定员、定岗的基础上,主要做好定岗定员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这是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成败的中心环节,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退休、病退、特退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对现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和工龄在30年(含工龄30年)以上的尚未办理内退手续的547名职工办好内退手续(前一阶段已经办理内退2130人),实行内部退养,到年龄再退休。
2、根据个人自愿,对不符合内退条件,但年龄偏大(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1754名职工,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手续,实行协议退养。企业按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定。待达到内退年龄时,再办理内退手续,享受内退人员待遇。
3、对个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11000多名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与企业彻底脱钩。经济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4、根据定岗、定员、定编标准,通过考试、考核、考评,公开竞聘上岗8000人左右。保留这8000人左右的购销企业队伍,必须是通过考试、考核、考评,公开竞聘;必须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
5、拓宽经营渠道,创办经济实体,安置分流职工。这方面粮食部门和计委初步算了个帐,全市计划按照覆盖现有50%行政村的计划,建立1500个服务社,100个城镇商贸经营网点,加上粮食部门订单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这些载体,安置职工转岗就业4000人左右。这样一算账26000多人的分流安置问题也就解决了,计划是这样,但做起来还是有很大的困难要克服。
6、退伍转业军人、工伤等职工按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3]45号文件和商政办[200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类妥善安置。
在落实以上措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首先,要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的改革政策是无情改革、有情推进;无情改革、有情实
其次,要完备手续,规范操作。在职工分流安置中,除协保、内退外的其他在职职工,无论选择哪种分流安置办法,原企业都要与职工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其中对离休、退休、特退、病退人员的管理和档案全部移交当地社保管理机构管理,与原企业脱离关系;对内退、协保人员签定相关协议,实行托管;对重新返聘到购销企业、附营企业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律转换为合同工身份。个人经济补偿金可作为股本金或上岗保证金交新企业管理,当合同期满或者不再续签合同者,再由所在企业按规定补偿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