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经济普查工作,将城镇列为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无论工作部署,宣传动员,还是质量控制,都力求突出城镇这个重点。各县区城关镇、城区办事处更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特殊位置,努力把握经济普查的工作特点,科学估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下,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了经济普查工作按进度、按标准、安要求有序进行,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必须认真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
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12月31日只有十多天时间,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全市马上就要进入实战冲刺阶段了。根据前一阶段到各县区进行经济普查工作督查了解的情况,当前经济普查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是调查对象有思想顾虑。从各地情况看,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是能积极配合的。但确有少数单位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而且心存疑虑,不肯有效地配合,甚至有的将普查员拒之门外;有的门难进、脸难看、不讲真话;有的敷衍了事、随便说一个数哄人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在正式登记时填报的数字就会大打折扣,汇总数就会严重失真,普查数据质量将无法保证,普查工作将失去意义。其次是统计部门本身产生了思想顾虑。有的统计部门通过前一阶段的初步摸底特别是单位清查之后,发现经济普查的结果可能与年报数、定期报表数有较大差距,有的可能高、有的可能低,甚至低很多。这如何处理?有些地方已经提出这一问题,当地政府甚至要求统计局搞好经济普查数与年报数、定报数的衔接,要差不多、过得去,提出要人为地修改、矫正普查数据。这是很危险的。如果强调与年报数一致,我们何必要这样兴师动众地搞普查呢?这不多此一举吗?
以上这些问题处理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决不可掉以轻心。为此,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在12月掀起一个经济普查宣传的新高潮,12月份是经济普查宣传月,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把经济普查的气氛造得更浓一些,要有针对性的做好调查对象的工作,重点是要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如果调查对象心有疑虑,正式填报数字时打折扣,普查的数据质量就失去了保证。因此,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没有国家的富强,企业和个人也不会有大的发展。如果你向国家提供假的数字,就会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最后还是害了你自己,这些道理要讲清楚。各级统计部门、普查机构要发动群众,想方设法,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还可以让调查对象现身说法,用典型来教育引导大家。
第二,必须对广大普查对象做出承诺,彻底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这也是国务院对调查对象做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一条。一方面是普查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调查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调查。另一方面是普查机构必须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没有这一条承诺,统计工作包括普查是很难做好的,这是国际上多少年的经验总结,也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实现这个承诺,还要有一些措施作保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各级普查办不得将经济普查中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提交或透露给其他有关执法单位。谁透露出去谁就是违法。这是一条铁的纪律,是政府统计信誉的根基。我们一定要让调查对象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