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党和政府重视、关心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至关重要。通过人民调解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仅方便群众,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非凡是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人民调解扎根基层,了解民情,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党和政府,有助于党和政府
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因此,人民调解工作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总之,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肩负着崇高的使命和重大的责任,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以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崇高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成为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2002年以来,各镇、街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目前全区共建各类调委会225个,人民调解员937人。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达到12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了新的强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把化解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作为首要任务。要根据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及时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各地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要搞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解,而且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针对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化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时有效化解民间纠纷,保证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要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大力调解的同时做好预防工作。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提供信息。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间纠纷激化引起自杀、凶杀、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要承担起“第一道防线”的重大责任,就必须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非凡是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