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党的正确主张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基本出发点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教育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阔的、重要的领域。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这为教育作了十分明确的定位。目前,在我市860万人口中、教育人口有200万左右,如把接受其他各种形式教育和培训的人数包括在内,数量就更大。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着教育的发展,对接受高质量、多层次的教育,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因此,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教育事业,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教育战线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第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文 秘 家 园立与完善,使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与管理范畴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权力高度集中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向分级管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转变;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由单纯的隶属关系转变为自主权与触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学校之间,学校与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正在不断产生大量的民事关系和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社会力量办学的迅速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和终身学习观念的形成、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广泛等教育领域的新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不是单纯靠行政手段可以解决的,只能在法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予以调整和解决。这也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要着力研究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纵观世界现代教育的发展历程,加强法制建设,也是各国为促进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要求与影响普遍采取的重要措施。二次大战之后,日本通过制定一系列教育法律,保证了教育率先恢复和发展;60年代,美国通过制定《国防教育法》迅速增强了科技竞争的实力;80年代至今,英国制定的《1988年教育改革法》、法国制定的《教育指导法》、美国出台的《1988
第三,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朱容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党的十六大再次提出“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实践证明,在教育行政管理领域日趋复杂,管理对象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只有依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范,统一行政行为,才能保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